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的要求,我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出《关于暂缓支付部分售电公司市场化结算费用的函》(广东交易函〔2020〕19 号),请贵单位协助暂缓支付广东粤联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柯美利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九州售电有限公司、深圳粤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佳成售电有限公司的市场化结算费用,并组织上述售电公司与相关电力用户开展市场注册资料及零售合同合法性自查工作。
截至 9 月 2 日,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九州售电有限公司、深圳粤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佳成售电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合法性自查,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同意,请恢复上述 4 家售电公司市场化结算费用支付。
特此函达。
工作联系人:谢宇霆,020-85126953。